“祥龙岛”轮西沙旅游专用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共4人
(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全陪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船舶损坏。
12、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3、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二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西沙旅游申请表》、《西沙旅游告知书》、《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旅客持一份,旅行社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收到旅游者全额旅游费用后,方安排西沙邮轮旅游床位;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旅行社可根据西沙旅游海域天气、潮汐调整行程计划。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陪同人员;
4、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5、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6、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旅游者的权利
1、甲方在报名参团时,必须符合参团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体健康,无特殊病史,无违法记录。
(2)年龄1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以下人士不能报名参加:
(1)非中国大陆公民:持港、澳、台、华侨和外籍护照人士。
(2)患有以下疾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鼻窦炎、严重贫血、眩晕症等及孕妇、过度肥胖者和特殊饮食者、传染性等疾病者。
(3)违法乱纪:在公安机关有犯罪记录者、违纪被拘留者、曾有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言论者, 参加过煽动、传播反动思想的邪教组织者。
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旅游者的义务
1、确保自己符合参团条件,如实填写《西沙旅游申请表》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如果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陪同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西沙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当保护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采摘珊瑚、捡取贝壳等,不得购买岛上珊瑚、贝壳制品;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因船上服务等引起投诉问题的,甲方应及时与船方沟通协调,旅行社有义务协助甲方索赔,但客人自动放弃对船方索赔的,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责任。
9、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11、服从旅行社及旅游组织者根据西沙旅游海域天气、潮汐调整行程安排。
12、西沙邮轮旅游不同于陆地观光旅游,受天气、海洋气象、海事及军事管制、政府执行特殊运输任务、外交事件等诸多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等原因的影响,使原定航期存在不确定性,由于西沙邮轮旅游特殊性,尽可能地配合旅游组织者管理及行程安排,对此旅行社及旅游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若航班取消,旅行社会提前三天通知游客,并告知取消原因,由于西沙特殊性原因影响导致航班不能正常开航,旅行社不予以改签,可予以退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有权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的旅游者到达海南后,无法乘船前往西沙旅游,旅行社应退还西沙旅游费或经客人同意调换海南当地等价旅游,但对于旅游者已经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旅游车费、预订房费等),旅行社不予退还。
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的旅游者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由于天气原因,开展旅游活动海面风力达6级及以上,浪高达1.5米及以上或海事、旅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造成旅游者到达西沙海域后,无法登岛参观游玩,旅行社及旅游组织者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具体旅客赔付认定标准
1、具体退款的时间和方式以邮轮公司当航次实际通知为准,退款明细如下表:
一、航班取消
通知取消时间(开航时间为开航当天16:30)
赔付金额
出发前72小时以内(含72小时)至48小时通知无法开航
300元/人
出发前48小时以内(含48小时)至24小时通知无法开航
500元/人
出发前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通知无法开航
800元/人
备注:航班取消情况下,船票全额退还。
二、行程变更
(一)航班推迟1天出航,返航时间推迟1天
1.航班推迟1天出航,返航时间推迟1天,行程计划不变,“祥龙岛”轮未能提前3天通知旅客航班时间调整,若旅客仍参加本航次西沙旅游,不予赔付,若旅客取消行程的,赔付标准如下:
通知取消时间(开航时间为开航当天16:30)
赔付金额
出发前72小时以内(含72小时)至48小时通知推迟一天开航
300元/人
出发前48小时以内(含48小时)至24小时通知推迟一天开航
500元/人
出发前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通知推迟一天开航
800元/人
备注:旅客取消行程,船票全额退还。
2.航班推迟一天出航,返航时间推迟1天,仅登一岛(仅登陆全富岛/银屿岛其中一个岛屿),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3000
VIP家庭套房
2500
豪华双人间
1300
海景双人间
1000
海景四人间
700
内舱四人间
500
海景六人间
3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3.航班推迟1天出航,返航时间推迟1天,二岛未登(全富岛和银屿岛都未登陆),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4000
VIP家庭套房
3500
豪华双人间
1700
海景双人间
1400
海景四人间
1100
内舱四人间
800
海景六人间
6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二)航班推迟一天出航,返航时间不变
1.航班推迟一天出航,返航时间不变,行程缩短一天,但两岛均登陆,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3500
VIP家庭套房
3000
豪华双人间
1600
海景双人间
1300
海景四人间
1000
内舱四人间
700
海景六人间
5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2.航班推迟一天出航,返航时间不变,行程缩短1天,仅登一岛(仅登陆全富岛/银屿岛其中一个岛屿),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6500
VIP家庭套房
6000
豪华双人间
2700
海景双人间
2300
海景四人间
1700
内舱四人间
1200
海景六人间
8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3.航班推迟一天出航,返航时间不变,行程缩短1天,二岛未登(全富岛和银屿岛都未登陆),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7500
VIP家庭套房
7000
豪华双人间
3000
海景双人间
2700
海景四人间
2100
内舱四人间
1500
海景六人间
11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三)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提前24小时返回
1.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提前24小时返回,提前一天抵达三亚,行程缩短1天,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4000
VIP家庭套房
3500
豪华双人间
1600
海景双人间
1300
海景四人间
1000
内舱四人间
700
海景六人间
5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2.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提前24小时返回,提前一天抵达三亚,行程缩短一天,仅登一岛(仅登陆全富岛/银屿岛其中一个岛屿),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6500
VIP家庭套房
6000
豪华双人间
2700
海景双人间
2300
海景四人间
1700
内舱四人间
1200
海景六人间
8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3.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提前24小时返回,提前一天抵达三亚,行程缩短一天,二岛未登(全富岛和银屿岛都未登陆),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7000
VIP家庭套房
6500
豪华双人间
3000
海景双人间
2700
海景四人间
2100
内舱四人间
1500
海景六人间
11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四)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抵达西沙后立即返回三亚,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11000
VIP家庭套房
10000
豪华双人间
9000
海景双人间
4000
海景四人间
3100
内舱四人间
2200
海景六人间
16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五)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返航时间不变,仅登一岛(仅登陆全富岛/银屿岛其中一个岛屿),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3000
VIP家庭套房
2500
豪华双人间
1300
海景双人间
1000
海景四人间
700
内舱四人间
500
海景六人间
3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六)航班按原计划时间出航,返航时间不变,二岛未登(全富岛和银屿岛都未登陆),赔付标准如下:
房型
退费金额
VIP海景套房
4000
VIP家庭套房
3500
豪华双人间
1700
海景双人间
1400
海景四人间
1100
内舱四人间
800
海景六人间
600
备注:VIP海景套房和VIP家庭套房按整间退款(住宿1或2人退款金额不变),其余舱型按铺位进行退款。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1、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四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小于100人时)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并退还旅客船票款。
第十二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由于西沙群岛旅游的特殊性,旅游者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旅行社,旅行社全额退还旅游费用(若机票产生损失,应当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2、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邮轮故障、邮轮检修等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临时取消航次原因,旅行社可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三日通知旅游者。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还西沙旅游费或经旅游者同意调换海南当地等价旅游或重新签订由双方商定航次的旅游合同,但对于旅游者已经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旅游车费、房费等),旅行社不予退还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自动解除合同,不退还旅游费用;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因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二款,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或解除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28日以内(含第28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于西沙旅游的特殊性,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表格中旅游费不包含机票或者火车大交通费用):
出发前28-21天以内要求退票
西沙旅游费25%+机票(火车票)损失
出发前20—13天以内要求退票
西沙旅游费50%+机票(火车票)损失
出发前12天至当天要求退票
旅游费100%+机票(火车票)损失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另行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另行赔偿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的1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仍有需退还旅游者的费用,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行程期间,由旅游者自身原因造导致成的意外或伤害,旅行社事后应予以必要协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协议条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在收到全额船票费用后方给旅游者预留床位号,实际床位号以最终书面确认为准。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旅行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国际制裁条款
游客承诺与旅行社所开展与本合同相关的业务及该业务所涉及的贸易行为,不违反联合国、美国或欧盟等国际组织制裁法律、法令,不在制裁范围内,若存在违反联合国、美国或欧盟等国际组织制裁法律或法令的,旅行社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与旅行社签署本合同的交易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签署、执行本合同或对本交易的达成或执行具有影响力的旅行社有关人员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现金、实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交易方陈述并保证:不存在与履行本合同相冲突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三、交易方承诺:违反本条款约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2025年5月12日 ,结束时间 2025年5月15日 ,共 4 天3晚。
登船集合地点: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
乘坐邮轮:“祥龙岛”轮
第二十二条 船票费用及支付
(船票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海景四人间上铺:8080元/人;人数:2 人;小计: 16160 元
海景四人间下铺:8280元/人;人数:2 人;小计: 16560 元
合计:32720元
增订费用:
2980酒店+120接送+1340机票=4440/人
5月10号2晚2间,三亚湾海居铂尔曼 全海景房
5月15号3晚2间,亚龙湾瑞吉 豪华海景房
机场到海居,海居瑞吉到码头,码头到瑞吉,瑞吉到机场,四趟7座专车接送
往返9天散客票
特别说明:
如遇天气等原因无法正常航行,只退西沙船票;而产生的机票,餐费,车费,房费一律客人自理,西沙官方不给予承担!
船票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付清
第二十四条 格式条款提示
鉴于西沙旅游活动特殊性,旅游者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并认可本合同全部条款,旅行社已向旅游者充分提示本合同中可能对旅游者权益造成影响的全部条款,旅游者已知悉并同意全部条款。
附件:1.《西沙旅游行程》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该页为签署页)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2025年 3月 21日 签约日期:2025 年3月21日
“祥龙岛”号邮轮-行程详情
序号
时间
体验内容
DAY.1
抵达美丽鹿城——三亚 开始西沙之旅
1
14:30-15:30
码头候船大厅门口签到、办理登船卡
2
15: 00-15: 30
【西沙会客厅】合影留念(以团队或组别为单位)
3
15:00-16:00
带队管家带领游客登船、起航
4
16: 15-17: 40
【弃船逃生演习】讲解安全须知,救生衣穿着演示
5
【西沙知识沙龙及旅游安全】主题宣讲会,岛屿概况,西沙旅游资源展示,位于八楼音乐餐吧。
6
18:00-19:30
【珊瑚岛餐厅】晚餐
7
20:00-21:00
【初见祥龙】十楼西沙嘉年华演艺活动
8
21:00-23:00
【夜漫游祥龙】银屿岛、全富岛集合点、多功能娱乐室、音乐餐吧、海角便利店、海上创意市集、玻璃海休闲吧等自费场所
DAY.2
“祥龙岛”号邮轮—西沙(全富岛、银屿岛),按组别登岛;
1、驰骋海上牧场 ;
2、带队管家带领游客在小岛上游玩,并详细介绍岛屿的知识概况;
9
05:30-07:00
日出东方·霞光映海
10
06:30-07:30
早餐
11
08:30-11:30
【全富岛】
12
1、爱国主义活动(升旗仪式、歌唱祖国演唱会、主权宣誓、留照纪念)
13
2、环保卫士活动(积极主动捡拾岛屿海洋垃圾,人人争做西沙环保卫士)
14
12:00-13:30
午餐,听广播通知,有序地按组别进行用餐
15
14:30-17:30
【银屿岛】
16
1、南海寄语 (用文字抒写爱国情怀、给予祝福)
17
2、环保卫士活动(积极主动捡拾岛屿海洋垃圾,人人争做西沙环保卫士)
18
18:00-19:30
晚餐,听广播通知,有序地按组别进行用餐
19
20:00-21:00
【乐乘祥龙】十甲演艺活动
20
21:00-21:40
西沙海战讲解
21
21:40-22:30
【时光影院】西沙海战纪录片
DAY.3
“祥龙岛”号邮轮—西沙(鸭公岛、银屿岛),按组别登岛
1、放牧西沙 鸭公岛试验性开放,游客短暂停留
2、带队管家带领游客在小岛上游玩,并详细介绍岛屿的知识概况
22
05:30-07:00
日出东方·霞光映海
23
06:30-07:30
早餐
24
08:30-11:30
【鸭公岛】
25
1、打卡鸭公(试验性开放鸭公岛,可短暂停留)
26
12:00-13:30
午餐,听广播通知,有序地按组别进行用餐
27
14:30-17:30
【银屿岛】
28
【“祥龙岛”号邮轮】船上活动
29
1、西沙影院(可在祥龙岛轮八甲珊瑚岛餐厅观看爱国主义电影)
30
2、品味西沙(自费品尝西沙海鲜、选购海产干货伴手礼)
31
18:00-19:30
晚餐,听广播通知,有序地按组别进行用餐
32
19:30-21:30
【祥龙今宵】(服务团队风采展示、航次照片分享、环保卫士、神秘环节)
DAY.4
“祥龙岛”号邮轮 西沙—三亚 满载回忆 快乐返航
33
06:00-07:00
早餐
34
08:30-09:00
“祥龙岛”号邮轮—三亚凤凰岛码头
特别说明:
1. 由于海洋旅游的特殊性,所有的岛屿及船上活动安排都以船上广播为主。
2. 行程中登岛、登艇等活动顺序,需依据天气潮水和舱位组别进行组织安排,请听从船上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
3. 行程中的登岛活动及各项海上、船上、岛上活动,受天气和政策影响会有调整更新,本行程仅供参考,以实际安排为准;